工商業聯合會美容化妝品業商會章程第三章
http://bk.5588.TV/ 2010/5/15 19:53:11 閱讀數:810
工商業聯合會美容化妝品業商會章程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美容化妝品業商會章程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產生理事會;
(四)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應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重要決議須經應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在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人數一般不超過會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其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托副會長召集,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應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重要決議須經應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訊的形式召開。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采取民主程序選舉產生;條件允許時,可采取無記名差額選舉方式,選舉結果須報全國工商聯批準。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它的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討論研究本會主要工作事項;
(三)對理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四)決定聘請本會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等。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托副會長召集,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應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重要決議須經應到會常務理事半數或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組成,主持本會日常工作。會長會議須有組成人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應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重要決議須經應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主持會務工作;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工作。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會議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會長會議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負責本會的財務。
第二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任期為三年。會長原則上不連任。換屆時,新提名副會長應占副會長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會長、副會長職務屆中調整,須經會長會議通過,報全國工商聯批準后,由常務理事會議確認。
第二十九條 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由副會長中推選產生,經常務理事會議或會長會議討論通過。執行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會務。會長、執行會長或常務副會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根據日常工作需要召開。
第三十條 本會為專職,由會長提名,會長會議通過,報全國工商聯批準后聘任。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對會長會議和會長辦公會議負責。副,各工作部門負責人,商會下設機構負責人由會長辦公會議決定。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議決議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下設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工作部門、下設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報會長辦公會議批準后聘用;
(四)處理會長交辦的其他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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