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條
廣東省美容美發化妝品行業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并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經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